甲级监理公司谈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探索与实践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事关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2012年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要取得明显成效,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确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质量工作年度考核。
水利部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在加快推进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同时,始终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国性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等。水利部2014年制定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了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首次考核,在水利建设领域率先进行了行业质量工作考核,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1 建立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精神,配合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水利部于2014年组织起草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13条,分别明确了考核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要求,并就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分别提出了相关要点。
1.1 考核对象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上规定,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考核对象确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兵团水利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在考核对象上与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相比增加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1.2 考核内容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两部分内容的考核要点。总体考核内容包括验收合格率、质量法治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检测管理、质量风险管理、质量诚信建设、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基础工作等8项考核指标;项目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监理质量保证、质量检验评定、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质量监督管理等8项考核指标。相关考核指标的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力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评分,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1.3 考核等级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一89分)、c级(60一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4 考核组织
确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与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年度保持一致。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1.5 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一是发布细则。水利部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二是自我评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水利部。三是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随机选取4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四是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五是结果认定。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报水利部审定。考核结果经审定后,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1.6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2 开展首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为组织好第一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2.1 发布评分细则
2015年初,水利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为50项考核要点,并分别明确了具体考核内容、对应分值及评分标准。
2. 2 部署考核工作
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组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2. 3 开展自我评价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考核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加2015年6-7月完成自我评价,将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报告报水利部。
2. 4 组织实地核查
为做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地核查工作,水利部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组建了考核专家库,编写了考核评分细则赋分说明,编制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文件汇编,并专门组织召开了培训动员会。从2015年8月中旬起,组织17个考核组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核查。本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14年7月1日一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随机抽查的4个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工作考核,抽查的项目包括2个省级组织实施的大中型项目,县级组织实施的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由专家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交叉打分,考核组集体讨论确定。
2. 5 进行综合考核
各考核组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对被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考核赋分,并形成了考核报告。
2. 6 认定考核结果
收到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报告和考核赋分表后,水利部进行了认真的汇总复核。经审定,在全国32个被考核单位中,12个单位的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分别为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北京市、浙江省、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吉林省、广东省水利(水务)厅(局)等;20个单位的考核等级为b级(良好),分别为山西省、江西省、湖南省、天津市、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北省、青海省水利(水务)厅(局)等。
2. 7 发布考核结果
一是发布公告。经审定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在水利部门户网站、中国水利报等媒体发布。二是报送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印发的((2014—2015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明确,对省级政府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评分(在总分100分中占3分),直接采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由水利部负责,因此,水利部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报送质检总局,由其按比例计入对省级政府质量考核评分。三是通报地方政府。水利部以“一省一单”的方式,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取得初步成效
3.1 推进健全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责任,构建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体系。各地积极落实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目前,北京、上海、辽宁、江西等省市有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成立了质量监督机构,浙江省82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已成立质量监督机构80个,吉林省42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质量监督机构41个。辽宁省高度重视质量监督经费落实,2015年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落实财政经费930万元,保障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 2 促进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上海、江苏、辽宁、安徽等省市结合实际,从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人手,出台了质量监督管理验收等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提升质量监督效能。江苏省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采取“总体县站监督、重点市站监督、基层力量参与”的模式,按照“差别管理、程序简明、重点突出”的原则,以“全面覆盖”为基础,以“监督有效率”为准绳,以“质量可控”为目标,对质量监督的程序、方式和内容进行优化。湖北省水利厅每年组织开展质量飞检工作,从完善质量飞检工作制度着手,以文件形式明确了飞检项目的选取、经费的落实、飞检单位的选择、飞检成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将质量飞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 3 督促落实水利建设质量责任
大部分县(区、市)集中组建了专职的项目法人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本县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内部一般都明确了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了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参建各方依法落实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主体责任,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稽察、检查和实体质量抽检,限期整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处理并公告参建各方的质量不良行为。河南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警防控机制,按照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轻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划分为:l级预警(黄色预警)、r级预警(橙色预警)、i级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预警等级,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014年省质监站对监督项目共预警173次。
4 完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建议
4. 1 优化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成败的关键。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做到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权重,既要体现激励导向作用,又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指标设计要遵循smart原则,也就是说设计的指标必须是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可以达到的、具有相关性的和具有明确时限的。要加强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分步实施体系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探索。
4. 2 发挥专家作用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专家的特长和作用。要及时补充调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专家库人员,加强对考核专家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考核专家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熟悉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减少评分偏差,从而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4. 3 推动地方考核
基层质量工作是质量治理和发展的基础,目前一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开展对市县级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这不利于从基础上把质量工作做好。各地要总结质量考核的做法和经验,把质量工作考核这一有效手段推广下去,从国家到省级层面、逐级深入到市县级层面,逐步形成质量工作考核立体综合体系。
4. 4 注重结果运用
结果运用是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目的,只有科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才能真正使考核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宣传,营造有益于质量绩效管理的良好氛围。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切实做到奖优罚劣。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建设质量监管制度、机构、人员、工作等方面持续不断改进。
5 结语
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通过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极大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意识,有力促进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践证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实施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快水利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在建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过8 000亿元。在新形势、新常态下,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大力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