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百米以下建筑不安太阳能,建设单位最高罚30万
自2014年起,山东济南在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使用热水的公共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成为全国首个在百米高层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的城市。
现在,济南百米高层太阳能“强装令”再次升级--2018年3月起济南开始实施《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太阳能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该《管理办法》还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作出明确规范
1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进行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作为一个章节单独设计和说明,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同步进行设计,做到建筑立面整体美观、管路布局合理、协调有序,热水系统性能匹配。
2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未设计或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 安装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进行样板工程安装,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全面安装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4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在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设立太阳能热水系统监理专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设备和配件,应当按要求进行进场复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在建筑上安装。
二、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配置太阳能的情况,《管理办法》同样明确了监督处罚的措施--
1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并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 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筑,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改正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负责赔偿损失,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 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施工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 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的,或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太阳能设备签字同意在建筑上安装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