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
据省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表明,5月份全省pm10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贡献率26.8%,高于臭氧贡献率3.9个百分点,成为首要污染物,甚至在一些地区扬尘污染对pm10的贡献率达到70%。省大气办制发《关于加快扬尘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8〕161号),要求各地切实采取精细化管控措施,务求扬尘治理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及两侧扬尘治理s工作,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扬尘污染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各级住建、城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切实增强扬尘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抓,强力抓,抓问题,抓症结,坚持整体谋划治理和具体现场控尘措施两手都要硬。切实强化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加大扬尘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聚焦问题,加强执法,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目标需求导向,将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及两侧扬尘污染治理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点领域,结合省厅检查组在上半年扬尘治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改”:一查责任是否落实,整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二查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整改“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查交办问题是否改正,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四查执法检查是否表面化,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各地要通过“四查四改”,深入剖析扬尘污染症结,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处罚清单、效果清单,实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推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落实。
实行清单管理,加大督导巡查、暗查和处罚力度,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各级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和暗查暗访,要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机动执法、异地执法,特别是对过去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的,从严从重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曝光。
三、认真做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一)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推进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六个百分之百”,督导施工企业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住建部门联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问题百分之百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扬尘整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重点对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大城乡结合部扬尘治理力度,对城乡结合部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
(三)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防止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渣土车超高、超量装载,不密闭不得上路行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