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管理平台上线
京建发〔2018〕5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双重预防工作信息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双控平台”)及双重预控app。经过前期的调试和试运行,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定于2019年1月1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除外)。
二、登录方式及权限设置
各区住建委安全监督人员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内网门户(http://www.bjjs.egov.cn/)进入“双控平台”系统。
各参建企业使用企业账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外网门户(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双控平台”系统。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登录办事大厅后,为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建立项目部人员账号,设置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权限,并由项目经理统一为不同岗位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包括安全总监、隐患录入人和隐患整改人等。
双重预控app可通过扫描“双控平台”凯发凯发官网首页官网首页的二维码下载安装,登陆用户名及密码与“双控平台”一致。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双控平台”操作手册》(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本通知发布页面或“双控平台”下载)。
三、主要功能
(一)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功能。建立和完善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选择识别的风险源进行评价定级,录入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线上审核。
(二)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功能。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库,录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上传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线上审查,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与现有信息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整合了“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数据,对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四)施工单位已建设本企业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与“双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确保风险、隐患数据的互联互通。
(五)统计分析功能。对施工安全风险源数据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分析,为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撑。
(六)双重预控app。查看施工安全风险源清单,修改风险状态,实现事故隐患的上报、确认、整改、复查等操作。
(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公告已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控平台”上线运行对于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立即部署动员上线运行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掌握“双控平台”的操作使用。
(二)各施工单位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双控平台”上完善本企业的施工安全风险库和事故隐患清单库。负责指导所属工程项目部及时填报识别的施工安全风险数据和排查发现的隐患治理数据。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将识别的施工安全风险通过“双控平台”进行评价定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并上传至“双控平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通过“双控平台”进行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应录入“双控平台”并严格执行审查程序。
(四)监理单位应通过“双控平台”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定级及管控措施制定情况,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查。
(五)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应用“双控平台”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各区住建委督促指导辖区内工程项目部使用“双控平台”并如实上报数据,依据“双控平台”风险与隐患数据,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双控平台”上线运行平稳有序,持续改进和优化“双控平台”各项功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问题反馈协调处理组和业务培训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