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借鉴博弈论中著名的“纳什均衡”(可以简单理解为“单独改变策略不会得到额外的好处”)以及西点军校的规矩(考试作弊者开除;发现作弊未举报者也开除)的理念来设计一个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背靠背的分头调查,构成各方责任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从重处置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不法行为;加大对不合作(单独改变策略)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后期从业行为、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管力度,并让他们了解并且预期到不法行为对今后的不利影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是可以受到奖励的。因为各方责任主体在选择策略时都没有“共谋”(串供)的机会,并且都会预期有什么好处和风险。如果他们只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利益或其他人的利益,其利己行为导致的最终结局是非“纳什均衡”,对所有人都不利。只有当他们都同时替社会、替相关责任主体着想时,才可能有而且能够有最好的结果。仅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从“纳什均衡”中大家可以悟出一条道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
三、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的博弈
如何确定监管等级或类别是实行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的第一步。博弈论中的“信息甄别机制”理念可以借鉴。
博弈论中的“信息甄别机制设计”,即设计一套博弈规则:发出一系列信息,令不同类型的人作出不同的选择;观察者可以通过观察不同人的选择,来推演出他们的真实类型。实行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的第一步,结合监督告知制度向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派发问卷,问卷反馈的信息经第一次监督检查,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就作为提升监管级别的真实依据,以此类推并在监督过程中不断调整。
问卷设计是信息甄别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部分。针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质量保证体系、 iso9000体系等从纸面上搬到实际监管层面上来。问卷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事前监督“先发制人”、“先礼后兵”的告知;问卷的答案就是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职责义务的承诺,就可作为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标准。凡是质量监督机构能够预料(且应该预料)的可能发生的从业行为、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具有防患未然作用的问题,都可以作为问卷内容。
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中的博弈
在行政执法及质量监督文书签发工作中,对工程实体质量缺陷整改有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应进行整改、处理;二是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要求,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应进行整改、处理。
建筑产品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必然会出现质量缺陷的客观现实。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1条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8.2.1条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按国家标准要求,出现质量缺陷应进行整改、处理。质量责任单位按行政执法及质量监督文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意见书)切实整改了,是否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应被视为诚信守约还是刻意违约?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主观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客观条件导致质量缺陷是有本质差异别的。在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究竟应当如何处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博弈理论来讲,这是一个“应该传递 什么信息”的问题。在这场博弈中,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佳的选择是依法办事,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同时要宣传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事件发生,仅有行政处罚是不够的,还要让各方责任主体知道有哪些严重后果。否则就是向社会传递了“可以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信息,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各方责任主体会试图触犯国家法律。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对劫机者的处置都是非人性化的,无非是要向劫机者传递一个信息:劫机者必死无疑。
五、工程质量公示中信息披露的博弈策略
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市场中是普遍存在的基本事实。在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靠市场“无形之手”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不良地产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而不会主动去提高工程质量。为了促进建设各方切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的主动性,深圳市建设局着手制定《关于落实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制度建立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媒体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向公众进行公示,目的是使公众及时了解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以行政强制手段与市场引导手段治理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作用,深圳市建设局在信息披露方式上进行了博弈策略考虑。
1.一个工程项目的若干个质量问题,分数次公布于众(原因在于若干个质量问题一次性公布于众所引起的边际效用是最小的);
2.一个工程项目的若干个好的质量成果,分数次公布于众(原因在于分两次听到好消息等于经历两次快乐,更好地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
3.一个工程项目的严重质量问题与质量通病分开公布于众(原因在于质量通病问题会被严重的质量问题冲淡,质量通病问题的公示对责任单位的负面效应也就小得多);
4.一个工程项目的若干个质量问题与若干个质量成果,分开公布于众(目的在于让不同的信息发挥不同的效应)
六、重复博弈转化为一次性博弈的监管实例
某省建设厅在检查建设工程时发现,某监督机构对某工程质量问题签发了两次《责令整改通知书》,时隔两个多月,责任主体既没有实质性整改也没有具体整改措施,监督人员也没有追踪《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最后,形成了责任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监督人员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一次性博弈的不利结果。这种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现象使得原本为重复博弈的格局转变为一次性博弈,而一次性的博弈是不可能达成“互惠”合作的。责任主体必然置社会利益于不顾,采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不合作行为。这是博弈当中之大忌。某监督机构这种徒有虚名的监管无异于放任自流、“自废武功”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