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着力促进检测行业发展,深入推进检测市场整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要加强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管理。在全省推广使用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惟一性标识,其应能够通过检测机构建立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省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识别,须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取样人员。取样人员按相关规范取样后,在现场绑定或植入惟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取样人员使用见证取样手机移动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省监管平台实名认证后完成样品惟一性标识信息登记。样品在现场完成绑定或植入惟一性标识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和省监管平台对见证取样人员身份进行核定,并按规范验样。凡见证取样人员身份不符的、样品无惟一性标识的或惟一性标识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系统自动停止下步操作,同时省监管平台发出预警提示。检测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样品。
要加强检测试验信息化管理。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建立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覆盖所有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带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并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室内检测项目和检测全过程。所有检测报告编号应通过信息系统于每个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传至省监管平台。
要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作用。完善省监管平台登录权限管理,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均使用实名制登录省监管平台,系统将自动记录操作日志,对操作过程实现追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省监管平台上予以通报。
要加快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各检测机构应加快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8月1日前完成与省监管平台接口的相关调试工作,8月1日后在全省全面推行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纳入巡查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质量检测信息化服务单位,禁止在湖北境内销售相应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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