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文征求意见。
《规定》共分为总则、考试、注册、执业、附则5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相关内容。
根据《规定》,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四部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并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考试合格者,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办法》明确了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
根据《办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前两个为基础科目,后两个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
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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