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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开展2020年度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来源:建基凯发官网首页官网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9-08-12 09:33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交明电41

本文标签: 项目建设 河南 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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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开展2020年度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交明电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交通”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建设基本原则
 

  (一)覆盖全行业重点领域

  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绿色交通试点项目的有关精神,重点支持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效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的五类项目:绿色交通试点县、绿色公路、绿色运管、绿色港航、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
 

  (二)进行第三方评估和跟踪后评价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项目经初审后,通过第三方评估择优选定,所有项目要明确实施期内的目标和任务,实施期限为1至3年,跟踪项目全过程,实施期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并对项目环保节能效益进行后评价。
 

  (三)采取投资补助形式

  对绿色交通试点县、绿色公路、绿色运管、绿色港航、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省厅采取投资补助形式给予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每个项目建议的最高补助标准,并且不超过项目建设方案总投资的30%。
 

  二、各类绿色交通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绿色交通试点县(市)
 

  1.申请单位

  (1)各省辖市所辖县由县(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进行申请;

  (2)省直管县直接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3)郑州市、济源市作为全国绿色交通区域性试点城市,不在此次申请范围之内。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成立绿色交通试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绿色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市、县政府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足够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创建。

  (3)基础条件。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明显;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期间每年节能环保目标超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年度平均值;发布了绿色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发展专项规划。

  (4)发展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水平测评,处于所在区域交通运输行业领先地位。

  3.申报材料

  (1)绿色交通试点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交通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

  (3)绿色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发展专项规划。

  (4)总体预算及支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二)绿色公路建设试点项目
 

  1.申请单位及初审要求

  (1)申请单位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2)厅公路管理局、省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分别负责组织下属高速公路及黄河大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当地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成立绿色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足够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创建。

  (3)基础条件。在建项目,符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 1582-2018)和“河南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指导文件”要求。

  3.申报材料

  (1)绿色公路建设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3)总体预算及支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三)绿色运管试点项目
 

  1.申请单位及初审要求

  (1)申请单位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局(委)运输管理部门。

  (2)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成立绿色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足够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创建。

  (3)基础条件。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积极推进能源替代、清洁能源推广、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加装等工作;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比例在2018年基础上显著提高;提出行之有效的船舶污染排放控制措施,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制度,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力争持续提升;营运客车、货车、船舶完成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

  3.申报材料

  (1)绿色运管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运管实施方案,见附件4。

  (3)总体预算及支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四)绿色港航建设试点项目
 

  1.申请单位及初审要求

  (1)申请单位为港航项目建设单位。

  (2)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当地港航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成立绿色港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能够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要求,制定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立明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能够自筹足够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3)基础条件。在建项目,符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 1582-2018)和“河南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指导文件”要求。新建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90%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港口内50%集装箱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在航道工程中的应用,加强疏浚土等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纳入当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范围,并在示范建设时间内开展相关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能够与自然环境有效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航道建设、运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生态环保技术在港口航道建设和养护中的应用,实现港口、航道工程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均衡发展。

  (4)发展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绿色循环低碳港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水平测评,处于所在流域交通运输行业领先地位。

  3.申报材料

  (1)绿色港航建设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港航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5。

  (3)正式印发的当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文件。

  (5)总体预算及支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五)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
 

  1.申请单位及初审要求

  (1)申请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在我省的6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7。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3)河南交通投资集团负责组织下属企业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基础条件。编制本企业控排相关规划或发展规划中有明确的控排规划内容;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考核体系、排放统计考核体系,或者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国省市有关控排、应对气候保护法规政策并采取相关措施。

  3.申报材料

  (1)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6。

  (3)总体预算及支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三、审核、评定与资金下达方式
 

  (一)审核

  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提交省厅审核。
 

  (二)评定

  通过审核后,省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各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项目。被评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省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并定期跟踪,对项目环保节能效益进行后评价。
 

  (三)资金下达方式

  绿色交通试点县、绿色公路、绿色运管、绿色港航和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由省厅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四)资金补助标准

  (1)绿色交通试点县,每个项目省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公路试点项目,每个项目省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交通运输部示范工程的每个补助200万元;

  (3)绿色运管、绿色港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省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每个省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验收申请与组织程序
 

  (一)验收时间

  在试点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由初审单位组织初验,经省厅审核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三)验收材料

  1.申请单位提交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8。

  2.初审单位提交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9,包括:

  (1)目标评价。对实施方案中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计算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率。

  (2)完成评价。对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具体支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查验交工验收和投入运营比例。

  (3)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包括节能减排效果及社会效益等直接和间接的绩效。

  3.审核单位提交审核意见,对初验工作组织过程、验收材料、初验结果提出意见。

  4.通过审核后,省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绿色交通试点县的,不能同时申请绿色公路、绿色运输、绿色港航试点项目。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联系人:周敏 李宝成

  电 话:0371-87166575 0371-87166607

  邮 箱:hnlsjt@163.com
 

  附件:1.绿色交通试点县、绿色公路、绿色运管、绿色港航、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申请书

  2.绿色交通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

  3.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4.绿色运管建设实施方案

  5.绿色港航建设实施方案

  6.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7.河南省“车、船、路、港”企业名单

  8.绿色交通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9.绿色交通试点项目专项评价报告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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