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市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建筑业企业等资质审批管理流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现就建筑业企业申报三级资质(含省住建厅委托下放的5项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陆“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承诺真实性进行抽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审查意见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领证。公示审查合格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办理资质证书领取手续。
(六)核查。企业领取资质证书6个月内,由企业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主要人员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工程代表业绩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内容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指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
经公示予以许可的建筑业企业,需在领取资质证书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就本次申请资质所提供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已为企业主要人员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和技术负责人工程代表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作出郑重承诺。如经抽查检查或群众举报核实,企业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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