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出台后,质量监督模式实现了从定点监督到随机抽查的转变,监督重点也从实体质量监督到实体与行为监督并重的转变,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开展主动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在规范建筑市场方面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年延续下来的积弊,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缺失、行为失当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一直不容乐观,因此,规范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刻不容缓。以下人防工程监理公司浅谈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建设工程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完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这也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最重要、最关键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是十八大提出的治国方略,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肯定会考虑或正在加紧制订和修改完善建设领域的法规政策,希望在这过程中,要进行综合性调研,多层次征求各方意见,执法的难点问题一般都出现在基层,因此特别要注意倾听基层一线人员的声音,确保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当前,受国家用地指标的限制,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指标用在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上,因而全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大多数没有土地指标,继而无法获得施工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同时也给地方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履职风险。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无可厚非,地方政府为推进地方经济建设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可谓情有可原。国土资源部网信息显示地方政府仍是当前土地违法案主角,国家更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杜绝或避免地方政府违法建设这种尴尬局面,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加速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考核评价和奖励惩戒制度,对诚信经营的给予激励,让其获取荣誉的同时,在经济上获益,对失信予以惩戒,让其名誉受毁、经济受损。搭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信用平台,让失信者无处藏身,无地可避,最终被市场淘汰。市场经济社会,国家标准要求的是合格产品,要创优,就要加大投入,因而要积极推行优质优价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责任主体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要把提高工程质量变为企业自觉行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对监督人员专业技术和法规规范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积极开展同行间的学习交流,不做井底之蛙,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不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质量监督工作;要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制定各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标准,让监督人员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强对自身监督工作的督查考核,督促责任落实,避免失责渎职。
四、立足当前实际,强化执法检查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有关规定,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受控。
五、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人防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公司认为,工程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严格执法,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严格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