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文件的移交注意事项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项目监理资料员应督促各专业人员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各类资料,为后期竣工移交资料做好准备,避免后期移交资料时出现资料丢失、遗失、不全的情况。在资料收集整理移交过程注意以下几项。
1、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40日内,应向公司、建设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移交。
2、向公司移交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应编制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应编制两份,一份装订于案卷凯发凯发官网首页官网首页前,另一方面随同案卷总目录一并移交档案管理员处。
(2)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应提供书面文字材料、电子版各一份,书面应打印。
(3)提供“
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文件移交清单”一式三份,需要补充归档的监理文件及遗留问题应在“移交清单”中的注明中写明。并由所属上级单位对补充资料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和后续处理,并每季度向品管部反馈处理结果。作业文件p132页。
3、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后,项目部需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会签单”作业文件p133页。并经所属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公司领导会签完成后,方可正式向建设单位移交。
(2)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后,应办理“工程监理文件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移交清单应提交公司档案室。
4、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资料后,项目部需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会签单”或取得城建档案馆返还的回执单,档案馆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档案室。
(2)因各种客观原因导致监理档案资料不能按期交付,项目部应将其交付所属上级单位,并办理“工程监理文件移交清单”,由上级单位在具备交付条件时,具体办理监理档案移交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