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在我国的地位以及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10-07 09:11 点击次数:
招标代理在我国的地位以及应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此可以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咨询与服务的专业机构,法律地位为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桥梁、纽带。其在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专门技术和所积累的经验、用规范的采纳行为为招标人提供采购咨询服务,从而找到社会信誉高、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投标人,实现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之目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人(招标人}的授权范圈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代理坚守的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实践证明:招投标活动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才能为招标人选择到优质的投标人,也才能推动市场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达到优胜劣汰提升产品质量之目的。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即发布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答疑澄清、开标、公开中标结果等,使每一个投标人均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公平原则是指给予所有投标人的机会都是平等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反行同等的义务,招标人不歧视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是指评标时按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中公布的标准,对所有的投标人科学评审,择优选择中标人。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维持双方的合法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尊重他人利益。关注自己事务时也注意正确对待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