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按设计要求放置横卧板和底板,横卧板应紧靠支柱。基坑开挖后如发现地质情况不符,应变更设计。基坑回填时应按标准夯实。
2.基础混凝土
⑴ 选用材料:采用水泥标号宜比所配制的混凝土标号高100号,并不得低于软练275号,不同标号水泥不得混用。混凝土配合比及水灰比应通过试验选用,并较设计值高出10%-15%的强度储备。
⑵ 基础应具有设计所规定的强度,质地均匀,表面平整。
⑶ 制造、测试标准按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见《铁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3.基础顶标高及尺寸偏差
⑴ 位于线路两侧、两线间及站台上的基础顶面应高出地面100-200mm,一般应低于轨面200-600mm。
⑵ 基础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
混凝土保护层 -10mm
横断面 -20mm
高度 ±50mm
基础螺栓外露长度 ±20mm
⑶ 设备及构架基础的允许偏差按验收标准。
4.同一组软、硬横跨两基础中心连线应垂直于车站正线,软横跨施工偏差不应大于3°,硬横跨施工偏差不应大于2°。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检查)。
5.腕臂柱基础横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应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2°。
6.腕臂柱基础(含法兰式支柱基础)中心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50,0mm。
7.基础回填时,每回填0.3m厚的土方夯实一次。如基础位于水沟中,允许在基础中预留一个排水孔,孔壁距基础螺栓不小于100mm,孔底与水沟底平,孔顶面至基础顶面不得小200mm;基础堵塞水沟时,应改移。
8.应保证设计在田野侧的土层厚度的要求。当小于要求值时,应培土或砌石,也可按设计的要求另行处理。
9.当钢柱立稳定后应做基础帽,把螺栓全部遮盖。基础帽应中间高、边缘低。
10.基础帽混凝土的抗压极限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值,基础帽应将基础地脚螺栓的钢柱底座及混凝土柱法兰盘部分全部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