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浅谈监理工作中协调的原则
来源:河南建基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4-06-21 09:53 点击次数:
监理协调应遵循必要的原则:
第一、循规蹈矩的原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合同、工程合同等文本,依法依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法宝,是协调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对随后提出的顾客至上、未雨绸缪、以柔克刚等原则及协调的方法具有统摄作用。只有对法律法规领会得深,对标准规范理解得透,对建设各方的意图把握得准,才有可能在复杂的局面中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第二、顾客至上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有市场意识和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建设单位是监理企业服务的对象,让顾客满意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建设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观点、意见、建议等也是监理协调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单位的决策,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领会,抓住实质,作为协调的依据,并有效地贯彻。
第三、未雨绸缪的原则。古语说:“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任何工作都要有超前意识,要未雨绸缪。监理协调更要有超前意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对可能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预先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上,做到见微知著,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第四、以柔克刚的原则。老子说:“上善若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意思是说,看似柔弱的一方,只要有韧劲,最终能战胜看似强大的一方。协调是一门艺术,要学会以柔克刚。有时面对建设单位的盛气凌人、施工单位的咄咄逼人,监理工程师适当的忍耐、退让,可以缓和气氛,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柔克刚并不是不讲原则,而是讲究方法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才能使协调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