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群防空袭和抗震防灾的需要,构建区域化人防和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体系。综合统筹全区域内的人防和抗震防灾资源,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对区域内人防和抗震防灾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控制和统筹调控。在“坟川地震”中,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远远超出单个城市的人防和抗灾防灾能力,因此构建区域化人防和抗震综合防灾体系成为提高城市群战时防空袭、震时抗震减灾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组织机构建设
区域化人防和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城市群和城市带中的中心城市为主,构建垂直管理机构,将城市群和城市带中的其他城市纳入该体系中,对区域内的人防和抗震防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该模式要求区域化应急管理体系对其他城市有相应的管辖权,比较适用于我国地级市及所属县级城镇。二是对于跨省区及多个中心的城市群,如我国的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可构建区域人防和抗震防灾联席会议的组织模式。该模式中各个城市为平行关系,城市间相互支援主要通过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的协商机制完成,因此区域化人防和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对该种模式的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间相互支援规划
无论哪种模式的区域化人防和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能都是通过城市间的相互支援完成的。因此,城市间相互支援规划首先应在城市间建立人防和抗震防灾的应急协商和联络机制,保证城市间道路和信息渠道的畅通。其次对于区域内重大水利、核电等易受地震影响和空袭打击且可能造成区域性次生灾害的工程,城市间应建立联合救援机制,协调各个城市的救援工作。最后单个城市自身的人防和抗震防灾的灾情信息和救灾资源尽可能做到准确无误,为上级救援组织的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三、结语
人防工程监理公司考虑到城市防护与抗震防灾有多方面的共同性和互补性,如能集中人防与抗震防灾的有限人力物力财力和城市防护空间,形成一个统一领导下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战时防空袭、震时抗震减灾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人防部门由“人防”向“民防”的职能转变,使人防部门在震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