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南新城长江路西段、新华路南延道路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河南建基 发布日期:2013-11-20 10:21 点击次数:
平顶山市湛南新城长江路西段、新华路南延道路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zh—0036--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湛南新城长江路西段、新华路南延道路工程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湛南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平顶山市长江路西段,从宁洛高速东至开源路,长约2408米;平顶山市新华路南延,从河山北路至新南环路(黄河路),长约1987米;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均为365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其中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二个标段。
(1)第一标段为长江路西段施工,从宁洛高速东至开源路,长约2408米。施工招标范围为道路、电力、雨水、污水等工程。
(2)第二标段为新华路南延施工,从河山北路至新南环路(黄河路),长约1987米。施工招标范围为道路、电力、雨水、污水等工程。
(3)第三标段为长江路西段施工监理。
(4)第四标段为新华路南延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副本);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任何重大事故,此证明以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1.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且继续教育合格提供注册人员继续教育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三年劳动合同,2011年元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失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无任何重大事故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三年劳动合同,2011年元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失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1.4公司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和2011年元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失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1.5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6公司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时间为准)承建的类似项目业绩2份,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
3.1.7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1.8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1.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2 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凯发官网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企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劳动合同和2011年元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失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2.4投标人2010年元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提供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3.2.5外省、市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2.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3 投标企业只能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当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少于9家(含9家)时采用资格后审;超过9家时采用资格预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20日至 2013年 11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7:30。
4.2 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1)施工标段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
(2)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都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