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丁河镇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峡县丁河镇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地区[2013]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编号:xxj14111064
2.3建设地点:西峡县丁河镇
2.4工程概况:西峡县丁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5吨,库容为9.6万立方米,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及其基础设施。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本次不含配套渗滤液处理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项目监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二标段: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本次不含配套渗滤液处理工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而参加报名,经审核取消企业评标资格,若中标则取消企业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名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4.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
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2房间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带证件(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在职职工,报名时提供社保证明);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第二标段);
(7)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函(第二标段);项目总监资质证(第一标段)
(8)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标段);
(9)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查询函(证明人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10)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1月1日以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第二标段,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1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2011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第二标段,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12)外地施工企业进豫、宛许可备案证明,外地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宛)许可备案。外省监理企业需要提供进豫证明。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注明“与原件一致”留存。不符合投标资格或报名资料不齐者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后的单位请于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31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第1标段每套500元,第2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复印。
5.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4000元,第二标段100000元,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