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浅谈监理招标文件编审要点1
监理招标文件编审是对监理人实施管控的具体入手点。其中,编审过程实质是将监理管控思路纳入招标文件的过程,形成对监理人的合约约束力,从而为有效管控监理行为奠定基础。结合实践,笔者梳理提出如下编审要点。
1.协同体系与工作组方式
具体而言,监管协同模式是管理人基于监理人协助而对项目实施管理的过程,并通过监理人对施工环节实现有效监管。一方面,该模式充分利用监理人工作成效与管理资源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发挥监理人对施工环节管理的主导作用。监理人对管理人协同过程包括:工程手续、招标合约、勘察设计、投资造价、进度、质量、安全及项目收尾等各管理领域协作。通过对管理全过程、全要素深度挖掘监理人能够提供的伴随服务,形成构建监管协同模式的主要思路。此外,从项目全过程、全要素主要领域入手,由管理人牵头、监理人组织形成由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组,这一方式打造了参建单位间最直接协调沟通的渠道,为管理人及监理人协同发挥项目主导管控作用奠定基础。在监理招标文件编审中,应将上述要点写入合同条件中有关监理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部分。
2.监理范围与总承包模式
所谓“监理总承包模式”是指将项目中所包含的非主体、非关键且非本专业施工内容纳入项目监理范围的做法。对于非本专业监理内容,由其自行组织实施监理分包。在总承包模式下,监理实施范围有必要从服务内容、阶段、深度等多个视角进行界定。
就房建项目而言,监理具体范围需包括:(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理范围与服务内容;(2)项目涉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内容;(3)为发包人及管理人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管理的各类伴随服务内容;(4)项目所颁布的各类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工作内容;(5)在项目发包人及管理人安排下所实施的必要沟通、协调服务内容,如就项目设计与施工协作进行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构建管理协同工作组等;(6)服务时间阶段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服务期结束,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发包人及管理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在监理招标文件编审中,上述内容应在招标文件监理招标范围及应由监理人履行的合同义务部分载明。
3.履约评价及与价款关联
履约评价是依照合同内容由合同主体一方对另一方履约情况组织的评价,作为对主体行为履约状况考量的方式,它是合约管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针对监理人履约评价内容应以管理人项目总体策划及全过程管理要求为重点,并沿着本文上述监理基本管理思路展开,评价要素选定应依据监理合同条件,侧重对伴随服务及监理实施效果的考察,应关注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评价周期应与监理费用支付周期保持一致,并在费用支付时点前组织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总结监理人违约事项并明确违约责任。为实现良好履约,有必要将评价结果与监理费用支付相关联,实现采用经济手段制约监理行为的目的。
在监理招标文件编审中,应将履约评价作为合同条件中有关发包人权利部分载明,并将以此为基础所制定的具体评价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4.团队配置与最低资格条件
监理人服务成效与能力水平是依靠其团队实现的,为此,团队合理配置以及人员能力十分重要。为此,应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建立团队专业配置与人员最低资格的限定条件。配置方案与资格条件应依据总承包管理的实施程度及其对管理人的协同与伴随服务要求提出。
在监理招标文件编审中,应将上述内容在合同条件中的关于监理人义务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