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为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结合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为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督促施工单位提高防火意识,特制定各项防范监督措施,努力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1、总承包单位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施工单位材料员、安全员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进行监督,若发现隐患,应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清除,然后在进行施工。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8、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9、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发现有消防隐患要责令其停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防火安全应急预案,若发生火灾应严格执行已有应急预案。
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防火设施及用电、火等场所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